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
||
|
||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工函﹝2012﹞902号)(附件3),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调查 请各市按照附件1、附件2格式,组织辖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填报有关统计数据,于
二、网上在线调查 请按照(商建工函﹝2012﹞902号)要求,组织辖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10年度和2011年度有关数据;组织辖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统计报送系统”中填报2010年度和2011年度有关数据。 附件:1.浙江省2012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统计调查表附件1.doc
2. 浙江省2012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统计调查表附件2.doc
3. 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工函﹝2012﹞902号)附件3.doc
联系人:市场建设处 章晗 洪烨丹 电 话:0571—87051977 87056928 传 真:0571—87058237 邮 箱:zhanghan123@163.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