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9
浙商务建发〔2012〕100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在典当行业
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典当行业协会:
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关于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我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典当企业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创业的实力和能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2011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是“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第一年,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内典当企业积极申报,具体由省典当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省典当行业协会要加强总结,优化服务,不断提高“上星级创品牌”活动水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典当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商务建发〔2011〕237号)精神,推进典当企业规范经营和诚信建设,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二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浙江省商务厅批准,决定在全省典当行业中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典当管理的规定,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诚信经营,积极引导典当企业走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创业的实力和能力,为浙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二、实施范围
面向全省所有典当企业。
三、星级设置
星级典当企业共设四个等次,依据评定条件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每年评审一次(新增或复核),星级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星级评定情况作为典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细则
根据《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考核细则》(见附件),评分在65分以上可参加二星级评选;75分以上可参加三星级评选;85分以上可参加四星级评选;95分以上可参加五星级评选。
五、否决情形
(一)主体资格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连续经营未满一年的典当企业;
(三)近两年中受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
(四)年末净资产额少于注册资本的企业;
(五)涉及偷漏税、安全生产等问题受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的企业。
六、评定程序
(一)浙江省典当行业“上星级创品牌”活动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省典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承办。
(二)典当企业自愿报名参加,须在次年2月28日前将参选申报材料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典当企业申报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于3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向协会推荐参评。
(四)协会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参评企业有关指标的参数及评比年度全省行业经营指标。
(五)由协会组成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提出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建议名单(名额控制:二星级占全省企业数的25%以内,3星级10%以内,4星级5%以内,5星级3%以内),报省商务厅审定。
(六)对评为二星、三星级的典当企业,由协会授牌;对评为四星、五星级的典当企业,由省商务厅授牌。
(七)在浙江省年度典当行业工作会议上表彰,颁发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奖牌、证书。
(八)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名单由协会组织在媒体上公开宣传,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七、退出机制
经认定公布的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其荣誉称号可保持三个评比年度,但在此期间如违法违规受到商务主管部门处罚或经营业绩下滑明显,已经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协会将按评定程序报省商务厅同意后,撤销其星级典当企业的荣誉称号。
附件: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
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考核细则
(试 行)
(考核标准分为110分,二星级基本分为65分、三星级基本分为75分,四星级基本分为85分,五星级基本分为95分)
一、定性标准
以下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二)年审评定为A类,无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书面要求整改事项。
(三)近两年在财税、金融、工商、公安、劳动等机关无不良记录,公司和员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所有业务信息均上报典当监管系统,典当业务均开具机打当票,绝当物品销售开具发票,报送材料内容真实,无拒报经营信息行为。
(五)经营管理规范、正常。
二、量化指标(100分)
(一)规范管理(50分)
1. 规范经营典当业务(10分)。典当业务手续完整(4分,手续不完整每笔扣减2分,扣完为止),按标准收费(3分,超标准不得分),按比例放款(3分,超比例不得分)。
2. 注重员工业务素质和劳动保障(10分)。安排员工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人数达到60%,4分;达到80%,6分;未达到60%不得分)。按照《劳动法》录用员工,劳动关系和谐(4分,有投诉并核查属实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3. 主动接受政府监管(10分)。应用计算机典当管理软件操作典当业务(所有业务都能够通过计算机管理和查阅得5分,否则不得分)。及时报送信息月报(5分,迟报1次扣1分,错报1次扣1分,零申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0分)。在店堂公示《典当须知》(2分)、《浙江省典当行业自律公约》(2分)和《浙江省典当行业员工行为规范》(1分)。全年没发生客户举报、投诉(5分,有投诉并核查属实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5. 营业秩序正常(10分)。公司招牌鲜明、店堂整洁(2分)。门店有人值守(2分)。门店营业面积大于30平方米(2分),专职人员超过6人(2分),监控设施齐备并正常运转(2分)。
(二)业绩良好(50分)
1. 社会贡献程度(7分)。上交税金>5万元(1分),>10万元(2分),>20万元(3分),>50万元(4分),>100万元(5分),>200万元(6分),300万元以上(7分)。
2. 资金利用效率(8分)。典当余额/净资产>30%(1分),>40%(2分),>50%(4分),>65%(5分),>75%(6分),>85%(7分),100%以上(8分)。
3. 营业收入水平(5分)。年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收入∕注册资本>4%(1分),>7%(2分),>10%(3分),>15%(4分),20%以上(5分)。
4. 业务发生数量(6分)。年业务笔数>36笔(1分),>100笔(2分),>500笔(3分),>1000笔(4分),>5000笔(5分),1万笔以上(6分)。
5. 典当业务规模(10分)。年典当累计总额>500万元(1分),>1000万元(2分),>2000万元(3分),>5000万元(4分),>1亿元(5分),>4亿元(7分),>8亿元(9分),12亿元以上(10分)。
6. 动产业务特色(4分)。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额∕注册资金>5%(1分),>10%(2分),>15%(3分),25%以上(4分)。
7. 经济效益评价(10分)。税后利润>10万元(1分),>20万元(2分),>30万元(3分),>50万元(4分),>300万元(5分),>500万元(6分),>800万元(7分),>1000万元(8分),>1500万元(9分),2000万元以上(10分)。
三、加分项目(最高得10分)
(一)热心公益事业。公司有公益和慈善捐款记录(0.5—2分)。
(二)具有较高认可度。获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部门荣誉称号(1—2分)。
(三)积极创新做法。在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信息、简报上有经验介绍(0.5—1分),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有正面宣传报导(0.5—1分)。
(四)注重品牌经营。投资主体在省内发展典当连锁公司,统一品牌,且连锁公司经营指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誉(2—4分)。
(五)致力做强做大。积极发展分公司,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品牌,且单个分公司业务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誉(3—6分)。
主题词:典当 活动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