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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认定为第四批“浙江老字号”企业和前三批“浙江老字号”变更及取消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12-27 13: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关于对拟认定为第四批“浙江老字号”企业和
前三批“浙江老字号”变更及取消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181号)要求,省商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12个地市(含义乌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老字号(品牌)进行了审核和评审,拟确定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品牌)为第四批“浙江老字号”,现予以公示。另外,前三批“浙江老字号”企业发生变更情况也一并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根据《“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提出异议意见及相关材料(包括:异议人情况介绍,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关系,存在的异议及具体理由,建议的处理结果等)。异议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也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材料,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寄往: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杭州延安路468号,邮编310006,电话:87057546、87057575),同时抄送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公示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第四批提交申报材料、未列入公示名单的企业,请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的要求继续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待每年动态管理时进行增补。
 
附件: 1、第四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公示名单
           2、前三批“浙江老字号”变更及取消公示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26 
(商发处供稿) 第四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公示名单前三批浙江老字号变更及取消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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