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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务联发〔2013〕142号
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执行国IV标准保供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为提高车用油品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同)要求,我省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国IV汽柴油标准。为确保全省车用汽柴油提标后市场供应,省商务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执行国IV标准保供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30日
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执行国IV标准保供方案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我省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国IV汽柴油标准。为确保全省车用汽柴油升级后市场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IV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IV标准柴油。要切实保障符合国IV标准的汽柴油市场供应,加强油品升级后的市场监管,严格保障车用油品质量,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要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保质保量和稳价供应。
(二)总体要求
1. 按时置换。全省所有加油站2014年1月1日前完成从国Ⅲ标准汽油到国Ⅳ标准汽油的置换工作。全省所有加油站(含点、船)2015年1月1日前完成从国Ⅲ标准柴油到国Ⅳ标准柴油的置换工作。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点等各类销售企业,必须按时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2. 保质保量。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等所有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切实加强油品采购、储存、运输、零售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符合国Ⅳ标准的汽柴油进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加大资源调配力度,确保不出现断供现象。
3. 平稳过渡。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国Ⅳ汽柴油提标公告,制定提标详细方案,完善公共交通营运车辆价格补贴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确保油品升级平稳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油品供应。全省所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均要按期做好油品置换工作,保证油品质量,更新油品标识,确保市场供应。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增强服务大局和社会责任,积极争取资源,确保足额配置,确保符合国IV标准汽柴油进入市场,确保油品升级后市场不出现断供现象。
(二)落实价格政策。价格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油品升级价格政策,做好国IV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工作,并根据我省实施油品升级的时间节点,适时出台加价标准;调整完善客运营运车辆燃油附加费计收价格政策;组织成品油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明码标价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优质优价政策得到落实。
(三)组织油品置换。商务部门要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提前落实油品调度、置换等工作,及时完成油品提标任务。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资质的监管,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四)加强质量控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成品油生产企业执行国IV汽柴油标准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流通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强化对加油站和油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经营行为,依法打击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环保监测。环保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检、路检和定期监测力度,经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并责令维修。
(七)建立报告制度。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要向公司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油品置换和保供情况;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要向省商务厅报告所属油库(自有油库、租赁库)、所属加油站(自有站、租赁站、委托管理站)的油品置换和保供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商务、环保、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油品升级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保供稳价和执法检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做到标本兼治,不断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强化督促,务求实效。省商务、环保、工商、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油品升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品置换、价格执行、产品质量等情况。对工作基础薄弱、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油品升级的重大意义,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形成有利于油品升级的社会氛围。加强应急管理,建立油品升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理预案。
抄送: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2013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