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率先在省内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 |
||
|
||
近日,市政府印发《义乌市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在2006年即启动家禽集中屠宰工作,是我省较早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县(市)之一。我市的家禽集中屠宰厂自2007年2月投产以来,至今已实现家禽屠宰量3300万羽。家禽集中屠宰消除了城区屠宰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保证了禽产品的食品安全,强化了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市民吃安全的禽产品。但是,家禽屠宰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相关制度也极不完善,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家禽流入市场,保证上市家禽质量安全。《办法》对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的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确定补贴的范围。《办法》确定以下3种情况的病害家禽享受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一是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二是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家禽产品三是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家禽及其产品。
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办法》明确了商务、农业、财政部门在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办法》对家禽集中屠宰厂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无害化处理应当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货主、家禽集中屠宰厂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商务部门对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确保病害家禽全部依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确保无害化处理数量真实。
四是确定补贴标准。一是明确补贴的分类。将家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细分为病害家禽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二是明确补贴适用范围。运送至屠宰厂后病死、死因不明的或者在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禽产品,给予货主损失补贴,同时给予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屠宰厂时已死亡的家禽,只给予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三是建立了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明确病害家禽无害化处理损失补贴标准按照家禽上一年度的平均收购价格每年调整一次。 (义乌市商务局供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