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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5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浙江形象馆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组团参加今年916—19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宣传展示浙江、搭建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平台,我厅将邀请省内外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展会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投标。现将项目招标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

(二)项目时间

2014916–19

(三)项目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国际馆)

(四)项目面积

浙江形象馆—63平方米

(五)项目内容

浙江形象馆以介绍浙江经济、宣传三外及海洋经济蓝图等为主题内容。以图片、文字、声控等方式展示为主。设计风格要时尚、新颖、现代感强。

(六)招标方式

全部采用竞标方式

二、投标资格

(一)投标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省内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展览设计、展览项目实施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企业有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009年至今的设计施工项目中没有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五年内无违规、违法现象。

(三)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备在指定地点、按时、按图纸、保质完成施工项目的能力。

(四)近五年承担过此类大型工程的布展设计和施工,具有国内大型展览会布展设计的成功案例与经验。

(五)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类似成功案例与经验的布展单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设计要求

1. 展区设计要力求大方、简洁、明快,要求以现代风格融浙江地域特色为主调贯穿全馆,力求在展示理念、展示手段、展示方式、展示形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具有较突出的视觉形象效果。

2. 必须体现出浙江的地方特色,投标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简单地拷贝和抄袭其他展馆,侵犯他人著作权。

3. 总价包括设计费、材料、运输、施工等费用,不含展馆收取的电费和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各项工程,服务内容的单价及总价的详细报价单,并注明基本尺寸和装修用的材料,装修材料必须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形象馆费用要求控制在20万元以内。

4. 效果图和施工图:所投标的整体现场效果图、俯瞰图及施工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图纸。

四、施工技术要求

1. 公共布展施工的管理中注意限高。

2. 承建商负责施工的展位,对现场临时烟感探测器和临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3. 所有的施工设计应当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符合国际展览会的要求。

4. 所有施工设计应当避开消防栓,消防栓的位置要实地勘测。

5. 各项搭建及悬挂物应保证安全牢固。

五、评标办法及结果公布

(一)开标

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的提交时间拟定为2014821日前。届时招标方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并进行初审,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二)评标

822开标。浙江省商务厅将组织财务、监察、外贸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标,最后进行比较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三)公布结果

浙江省商务厅将在网上或以书面形式公布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冯伟

  话:0571–87051783  

  真:0571–87051884

                                       浙江省商务厅

                                                                                             20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