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保供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1号),我省将提前组织实施国四柴油和国五汽柴油标准提标升级。为确保全省车用汽柴油升级后市场供应,省商务厅会同省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保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保供方案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环保厅
浙江省工商局 浙江省质监局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保供方案
为提高车用油品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1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提前组织实施国四柴油、国五汽柴油提标升级。为确保车用汽柴油提标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国四柴油提升。第一阶段,2014年11月1日起杭、嘉、湖地区先行先试,提前供应国四标准柴油;第二阶段, 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其余地区供应国四标准柴油。
2.国五汽油提升。第一阶段,2014年11月1日起杭、嘉、湖地区先行先试,提前供应国五标准汽油;第二阶段,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其余地区提前供应国五标准汽油。
3.国五柴油提升。2016年1月1日起,全省提前供应国五标准柴油。
(二)总体要求
1. 按时置换。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间节点提前2个月实施油品置换工作,确保规定时间节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等各销售企业,必须按时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2. 保质保量。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等所有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切实加强油品采购、储存、运输、零售等各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确保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进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大资源调配力度,确保不出现断供现象。
3. 平稳过渡。各地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油品提标实施方案,并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四国五汽油的提标升级公告,因地制宜公共交通、营运车辆价格补贴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确保油品提标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油品供应。全省所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均要按期做好油品置换工作,保证油品质量,更新油品标识,确保市场供应。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增强服务大局和社会责任,积极争取资源,确保足额配置,确保符合标准的汽柴油进入市场,确保油品升级后市场不出现断供现象。
(二)落实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油品升级后公共交通、营运车辆价格补贴政策。价格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做好国四、国五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工作,并根据我省实施油品升级的时间节点,适时出台加价标准;按有关规定适时适度疏导客运营运车辆运价和燃油附加费;组织成品油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明码标价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优质优价政策得到落实。
(三)组织油品置换。商务部门要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提前落实油品调度,开展置换等工作,及时完成油品提标任务。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四)加强质量控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成品油生产企业执行车用汽柴油标准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流通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强化对油品流通企业的油品质量抽检。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经营行为,依法打击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环保监测。环保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检、路检和定期监测力度,经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并责令维修。
(七)建立报告制度。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要向公司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油品提标升级工作方案,报告油品置换和保供情况;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要向省商务厅上报提标升级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所属油库(自有油库、租赁库)、所属加油站(自有站、租赁站、委托管理站)的油品置换和保供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油品升级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各地商务、财政、环保、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油品提标升级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各地价格部门要在当地油品完成置换后,及时向省物价局报送价格方案。
(二)强化督促,务求实效。省商务、财政、环保、工商、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油品升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品置换、价格执行、产品质量等情况。对工作基础薄弱、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油品升级的重大意义,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形成有利于油品升级的社会氛围。加强应急管理,建立油品升级应急保供体系,制定完善应急处理预案。
(商发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