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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全省油库及加油站开展安全经营综合检查

发布日期:2014-09-24 15: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全省

油库及加油站开展安全经营综合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419号)、公安部和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商务部《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610号)文件精神,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点、船)安全经营综合检查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20号),将联合开展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综合检查,已于近日印发全省实施。

检查时间为 920日至1031日。散装汽油管理、渔船供油、成品油企业安全经营纳入综合检查重要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综合检查分三个阶段:一是组织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二是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成品油经营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检查;三是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整改、通报。检查范围:要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水域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水上加油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商贸发展处)

(商发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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