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6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16号),确定长兴县、上虞区、东阳市、普陀区、开化县为首批“浙江省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并就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试点领导。试点地区政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统筹协调、运行高效的试点工作机制;健全试点配套政策体系,确保国家、省出台的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规划、土地、财税等支持政策落地并取得突破。二是明确试点目标。通过试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推动现代流通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争取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除开化外)批零住餐增加值占GDP比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社零年均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开化县相应指标同比显著提高。三是突出试点特色。试点地区要结合自身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区位资源优势,着力在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强化规划执行保障机制、加快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绿色流通产业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四是完善试点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统筹使用好各渠道投入资金,对公益性、公共性强、示范性强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制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管理。建立试点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多措并举做好试点宣传与政策咨询,扩大政策影响,充分发挥对全省流通业改革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商发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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