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顺利完成国Ⅴ车用汽柴油升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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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顺利完成国Ⅴ车用汽柴油升级工作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2017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0号)要求,为完成车用油品升级工作,我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精心组织落实,自2015年12月31日起,全省4400个加油站点已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提前国标实施时间1年,较好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 一是统筹协调,明确升级时间节点。根据省政府对油品升级工作要求,我厅多次召集省环保、价格、工商等部门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召开油品升级专题协调会,研究油源落实、油品置换、价格政策、市场监管等一揽子问题,分解落实各部门责任,并明确2015年底全省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是落实油源,制定油品升级方案。为确保按期向浙江市场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我厅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油品升级的工作报告》,提出“尽快落实柴油油源、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加强车辆源头管理”等建议,获得李强省长、熊建平及梁黎明副省长肯定,争取中石化总部的支持。同时会同省级5部门制定《浙江省国V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保供方案》,明确由各地政府牵头,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协调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油品升级工作稳妥实施。油品升级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是上下联动,加快推进油品升级。按照油品升级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商务部门会同环保、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加油站点及时落实油源,提早开展油品置换,按时更新油品标识,保质保量供应市场。2015年底全省全面完成国Ⅴ标准汽柴油供应,其中杭嘉湖地区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率先供应国V标准汽油,提前国标规定时间26个月。 四是加强监管,确保油品供应平稳。我厅组织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开展油品升级指导检查行动,督促属地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提供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保障市场供应;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加强流通领域、生产领域油品质量抽检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检,确保终端油品质量达标。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成品油平稳市场供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为改善我省空气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商发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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