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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商务局调研二手车新政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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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6〕164号)精神,由省商务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实施意见》并于3月31日起实施。为了解二手车新政落实情况,4月5日,市商务局副局长傅远超及市场发展处有关人员赴德清县顺达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专项调研。 自二手车新政实施以来,由于省内外二手车迁入落户等政策变化,短期内对湖州市尤其是对临杭的德清县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发展看,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杭州汽车限牌等因素的影响,湖州市二手车消费市场将迎来新的契机,有利于促进汽车升级消费和带动汽车后时代的发展。 在听取德清县顺达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人情况汇报后,傅远超副局长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政策学习。要充分认识国务院、省政府及省商务厅等15部门“三个《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好政策“导向”;二是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要严格落实二手车便利交易政策各项规定,规范和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实践好政策“标尺”;三是要聚力强化工作联动。市县商务部门要主动有为,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聚力营造良好的二手车便利消费市场环境,促进二手车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要在推进二手车业态创新、行业自律、行业标准、诚信规范、品牌创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好政策“效应”。 (湖州市商务局(湖州市粮食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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