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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商务局开展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培训

发布日期:2017-05-31 07:5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落实《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5月12日,金华市商务局组织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从事审批备案工作的人员进行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业务培训,为全市开展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工作做好了准备。
       根据《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我市境内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二手车交易相关经营活动的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5月18日后在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应到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由备案主管机关发给《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发证书》。
       此次培训,统一了备案工作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确了备案对象、范围及相在时限要求等,对全市下一步开展该项业务备案工作做好了准备。(金华市商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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