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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际产能合作基本情况、相关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7-09-29 11: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市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对外投资合作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4-2016年我市国际产能合作备案额分别为10.86亿美元、26.49亿美元、52.18亿美元,20171-8月为17.85亿美元。

一、 我市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特点

(一)民营企业成为我市国际产能合作的主力军。2014-2016年我市核准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613个,境外投资中方出资额67.24亿美元,占项目总数的99.19%,占中方投资额总数的99.34%。民营企业成为我市境外投资的主体队伍,吉利集团、万向集团、海康威视、恒逸集团、浙富控股、锦江集团等一大批民营跨国公司正在逐步崛起。2013年以来1亿美元以上产能合作项目共获批9个,中方投资额42.05亿美元,占总数的62.12%10亿美元以上的特大项目有2个,分别是浙富控股出资14.64亿美元在印尼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和锦江集团出资13.30亿美元在印尼建设的氧化铝生产项目,均为民营企业,浙富控股1-8月境外项目营业额达到5107万美元。

   (二)境外园区已成为我市国际产能合作的主平台。培育了全国最成功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泰中罗勇工业园,总面积12平方公里,截止20178月底,园区作为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平台,累计开发约5平方公里,累计吸引90余家企业入驻园区,协议投资金额合计15.3亿美元,2016年实现产值65亿美元。同时支持华立集团、富通集团启动北美华富山工业园规划建设,总规划面积8.47平方公里,目前已完成“七通一平”,并启动一期开发。境外经贸合作区已经成为我市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中策橡胶、富通集团等优势产能企业已入驻园区,助推我市“腾笼换鸟”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为我市产能合作的主战场。2013年以来,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合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主要分布在泰国、印尼、缅甸、柬埔寨、巴基斯坦等国。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建材、汽车、电力、轻纺、通讯等富余产业,水电、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优势,积极对接沿线国家供给能力和发展需求,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93个“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全面投产后,预计为当地解决就业近30000人,同时带动国内出口超过10亿美元。

二、国际产能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信贷服务不足

目前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除了一般的商业信贷外,还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政策性信贷,但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业务主要倾向大型项目和大型企业,门槛偏高、难以满足中小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长期稳定资金需求。2017年初对42个境外投资项目的意向调查显示,贷款需求19.53亿元,实际得到满足的不到一半。

(二)企业跨国经营人才短缺

根据对企业的走访,我们发现目前企业在跨国经营道路上主要的困难之一就是国际化经营人才缺乏,直接导致企业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经营活动无法按计划圆满实施、企业管理难以科学、有效,部分情况下甚至影响到企业“走出去”整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2017年初对42个境外投资项目的意向调查显示,80%以上的项目有相关国际化人才的需求,预计能依靠外部市场招聘解决的不足30%,其余都只能靠自身培养。

(三)境外经营风险防范手段欠缺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对外投资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各类境外安全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企业的境外经营造成影响,而且严重威胁我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0171月,杭州百艺制衣(缅甸)工厂招到不法分子打砸抢,给企业及中方员工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威胁。同时,在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境外风险防范体系情况下,企业主要通过投保保险来防范风险。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对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提供保险,但主要针对大企业、大项目,且险种单一,中小企业获得承保较为困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海外投资保险只针对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和附加政治风险,且针对的项目一般投资额要超过1000万美元,根据2017年的数据我市的境外投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只占总数的11.89%;而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境外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较为局限。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在政策享受上为民营企业创造条件。中央扶持政策门槛太高,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能享受到政策的企业很少。比如,在申报条件上:境外投资单个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我市民营企业大多不符合条件。建议中央资金及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政策、项目可以惠及民营企业。

(二)提高金融税收服务水平。完善企业“走出去”信贷审批和风险评估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和提高放贷效率。鼓励商业银行对跨国经营企业总部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实行境内外资产抵押、境外产业链融资等产品创新。鼓励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争取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更好地支持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清算、订单管理等功能,推进企业跨国经营结算和资金调拨便利化。加大力度签订避免双重征收税收协定,认真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和出口返税等不同的政策,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境外税务指导。

(三)参照放宽外籍人才出入境政策或扩大永久居留申办条件试点。建议国家能参照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其家属在杭州进出、交流、工作、创业、停留、定居等的出入境政策,将放宽永久居留申办条件试点扩大到杭州等投资贸易比较发达的城市。

(四)建立完善跨国经营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机制。一是完善企业跨国经营风险预警系统,与国内外权威机构合作,设立对外投资合作信息咨询系统,收集境外投资合作制度、宗教、种族、文化等信息,帮助企业准确把握风险点,做到早准备早预防。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合作保护协定,促进缔约国之间的互利投资合作,协商确定相关投资合作争端、纠纷解决和调解机制和程序,防止我企业被强制国有化等。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帮助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熟悉国外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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