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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18-05843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18-07-0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政府工作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委托设区的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对属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09 16:1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委托设区的市、义乌市

商务局(委)对属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委托设区的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对属地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是由浙江省商务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实现 “线下属地一窗受理,线上全程一网办理、后台纵横集成服务”的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深入推进境外投资“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等文件以及商务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本《通知》。

二、基本思路

以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为原则,以强化政府职能变革、改革办事流程,实现 “线下属地一窗受理、线上全程一网办理、后台纵横集成服务”为目标,打造属地办事,属地管理,服务零距离的营商环境。

三、适用范围

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包括新设、变更、外地划转、遗失补办、注销),中方协议投资额累计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省商务厅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备案。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有四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委托备案及发证范畴。主要明确:对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累计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委托所在地的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备案并发证。

第二部分 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主要强调:减少备案环节,简化备案流程,以企业方便为原则,选择合适流程办理。

第三部分 坚持真实合规性审查。 主要强调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工作的一些规范要求。

第四部分 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强调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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