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9-00008 | 发布机构: 商务部、海关总署 | 生成日期: 2019-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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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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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成文日期】2018-12-26 【发布日期】2018-12-29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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