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外贸易 > 外贸转型升级 > 综合试点示范县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

发布日期:2020-07-31 17:4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近日,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中信保浙江分公司等8部门出台了《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办法》,旨在主动扩大进口,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中,推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按照区域示范先行和平台经济模式开展创建,为全省“百千万”进口主体培育工程提供支撑。

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是指结合区位、产业和贸易条件优势,通过进口监管、政策、功能和业态创新,集聚大量进口企业和平台,对全省进口商品世界超市建设有示范、辐射、带动效应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综合保税区等。  

省重点进口平台包括进口交易平台、进口展贸平台、进口供应链平台、进口促进服务平台等4类。  

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要在管理体制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进口业态创新、金融保险创新、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效应。  

省重点进口平台着力在推动设施建设、提升进口能级、优化进口结构、拓展服务功能等方面持续发力。  

下一步,省商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省重点平台创建工作的指导,优先予以改革试点和政策支持,持续推动我省进口商品世界超市建设。

(对外贸易管理处供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