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进口促进和加工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参与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处置协调对外贸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