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浙江省国际产业合作园创建培育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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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总结近年来我省国际产业合作园发展经验及问题,持续探索国际产业合作园发展理念和路径,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开发便函〔2019〕2号)要求,按照“培育一批、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的梯度培育原则,经各开发区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省商务厅复审后,现拟定浙江中芬(南浔)产业合作园等9家国际产业合作园纳入本次创建培育名单,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期截止2021年12月24日,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结束后,省商务厅将发文公布创建培育名单,本轮创建培育期1-3年,列入创建培育名单的园区对照相关文件及后续补充文件的要求开展建设,条件成熟后,省商务厅组织验收并报省政府。 联系人:侯亦丹、王琬鹃 电话:0571-87051983、87057546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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