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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第二批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和第四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7 16: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根据据《浙江省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创建认定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了第二批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和第四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评审认定工作。经评定,全省有50个镇、74个村和18家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入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7至12月2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意见,可向省商务厅如实反映。省商务厅电话:0571-87057594

附件:1、浙江省第二批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名单.docx

          2、浙江省第四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名单.docx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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