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开放平台 > 自贸试验区建设

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海签订一体化供油协议

发布日期:2021-03-09 10:5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自贸区处

3月8日下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管委会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签订了《保税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协议》,标志着长三角港口海事服务一体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将有力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推动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的建设。

根据协议,两地交通港航部门在中石油上港、浙江海港国贸两家供油企业试点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体化供油船舶名录库,两地相关经营备案手续、供油市场监管实施互认。双方将以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作为浙沪海事服务合作的新起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深层次合作,共同推进两地国际航行船舶综合海事服务和LNG加注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携手推动建设“长三角海上合作示范区”。

去年10月两地已开展首单跨浙沪港区保税油供应业务,此次签约意味下一步两地将进入常态化商业运作模式。今后,两地将继续推进长三角港口海事服务一体化建设,提升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的综合影响力和竞争力。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两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要求的生动实践,是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促进长三角区域市场融合发展的又一范例。 

(自贸区处供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