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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经营条件评价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16 10: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产生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以下简称“输液瓶(袋)”)回收管理,杜绝非法回收输液瓶(袋),在前期组织企业申报、地方初审、省级审核,以及实地核查基础上,2021年7月21日,省商务厅在杭州在组织评价组,对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企业经营条件进行评价。评价组根据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情况,对申请拟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条件、经营管理、经营能力、工艺设施、相关资质及全过程追溯管理、环保、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2021年8月9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温州惠隆医用塑料瓶回收有限公司、湖州金洁静脉科技有限公司、丽水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8月16日-8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企业如有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单位反映请盖公章,个人反映请署实名。联系人:楼肇良,电话:0571—87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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