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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浙里来消费·美好生活数字消费季”活动作出全面部署

发布日期:2021-09-29 15:5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消费促进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491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优化提升消费平台,近日,浙江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印发“浙里来消费·美好生活数字消费季”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组织全省开展“浙里来消费·美好生活数字消费季”活动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此次活动由商务部指导,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次联合主办,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及浙江省商务厅共同承办。层级高、主题新、内容多,活动贯穿第四季度,省级活动集中在11月6-8日,重点打造“2+1+4+N”场标志性活动,“2”是启动仪式和美好生活共同富裕”峰会;“1”是杭州武林大巡游活动;“4”是“浙里来消费”金秋购物节暨四大主题市集(老字号、进口消费、生活服务、外贸优品);“N”:省市县联动,持续开展地方特色消费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活动总体部署,充分调动资源,有序衔接国庆节等重要节庆,因地制宜开展主题消费活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精心谋划,积极连线。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美好生活数字消费季”的组织配合,精心策划参与四大主题市集等活动。积极参与央视直播连线,提出央视直播形式、时间和宣传资源需求,在启动仪式上呈现品质消费场景。二要统一口号,聚焦宣传。统一使用“浙里来消费”Logo、口号等标识,充分利用央视全媒体资源与地方特色宣传资源对促消费活动进展、政策亮点、工作成效等进行重磅宣传。三要严防疫情,确保安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做好疫情防控就是最有效的促消费”的思想,按照“属地管理、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原则,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四要动态跟踪,及时总结。认真做好消费数据统计、经验梳理和活动总结,动态跟踪活动成效,及时总结报送本地区开展的大型消费促进活动情况。

(消费促进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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