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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1-09488 文件编号: 浙外贸组办〔2021〕4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3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1 14: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各有关单位:

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浙江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2.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商务厅代章)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                           

浙江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为加快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贸新规则,抢抓RCEP生效实施机遇,全方位、多维度深化我省与其他RCEP国家的经贸合作,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全面拓展和深化与其他RCEP国家的经贸合作,双方之间合作机制更加健全,要素流动更加自由,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市场融合更加深入,合作平台更加广阔,营商环境更加良好,积极打造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与其他RCEP国家的经贸合作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4年,浙江省与其他RCEP国家货物贸易总额力争达到全省总额的28%,承接其他RCEP国家服务外包执行额突破30亿美元;对其他RCEP国家投资设立企业三年累计达到300家以上,中方投资额100亿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其他RCEP国家外资三年累计突破35亿美元。

二、重点任务与举措

(一)大力发展货物贸易

1. 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建立RCEP国别商品减税对比清单,深化企业对RCEP重点国别关税减让表的理解掌握。巩固纺织、鞋服、箱包等传统产品出口优势,打造日用消费品生产、供销基地。鼓励和引导企业提前进行贸易布局和产业链、供应链优化调整,扩大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 积极扩大进口。培育RCEP国家进口细分市场,发挥国家级及省级进口创新示范区及重点进口平台作用,增加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丰富进口消费品供给。创新内外贸市场融合机制,搭建RCEP国家进口商品对接交流平台,拓展进口商品分销渠道,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深度参与进博会,加强与其他RCEP国家参展商的对接合作,加大高端消费品、高新技术产品及装备等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3. 用活原产地规则。针对RCEP背对背原产地规则,建立辐射全国的生产资料和中间产品大市场。结合RCEP原产地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关于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切实用好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指导企业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推进原产地证书签证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为企业提供优惠原产地规则利用指导、企业原产地合规与管理等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

(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4. 深化服务贸易合作。推进落实服务贸易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制造业研发、航空物流、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深入研究RCEP国家服务具体承诺表。加快建设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鼓励发展国际教育培训产业,鼓励与RCEP国家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招收RCEP国家优秀学生来我省高校就读学历教育。深化与RCEP国家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学分互认、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研究等项目。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探索引进外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贸促会)

5. 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拓展数字贸易重点领域,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数字内容产业、数据及衍生品流通交易等。以参与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展示数字经济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专业化、数字化、场景化、国际化和线下线下联动为特色,高标准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打造数字贸易生态圈,壮大数字贸易主体,做优领军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拓展浙江制造“卖全国”“卖全球”数字化营销渠道。加强与其他RCEP国家数字领域合作,以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依托,积极参与浙日韩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与制定,推动建立适应发展方向的数字贸易监管体系。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6. 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大力培育跨境电商进口交易平台、展贸平台、供应链平台和促进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探索跨境电商转口贸易等新模式,探索创新“保税+”业态模式,培育保税仓直播销售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培育和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报关、退税、结汇等外贸综合服务。支持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全球化布局,鼓励电商平台扩大日韩、东盟等地海外试点,探索海外站点与国内站点数据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7. 支持海外仓建设布局。以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建设为依托,加快和优化在其他RCEP国家的海外仓布局,发挥海外仓“蓄水池”作用,夯实双方贸易发展基础;深化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全球售后公共服务中心,促进海外仓共建共用共享。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股权投资和战略联盟等形式,融入海外电子商务零售体系。完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探索“海外仓+保税仓”的联动布局模式,推进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等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四)深化双向投资合作

8. 拓展双向投资新领域。拓展区域双向投资新领域。推动与其他RCEP国家在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大健康、能源、检测认证和中介服务等领域开展双向投资,支持装备制造、建筑、电力、水利、矿产开发、农业等领域企业“走出去”。加大力度支持相关产业技术的基础研究,构建安全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跨国合作。开展农业技术合作、农业机械化合作,扩大对东盟农业种植、畜牧饲养及产品加工等领域投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9. 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落实好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给予其他RCEP国家投资国民待遇。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清理调整与RCEP投资规则不相适应的投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0.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建立针对RCEP国家的外资招商项目库和企业库,加大对日韩、新加坡等RCEP国家在汽车、信息技术、新材料、交通运输、文旅健康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在其他RCEP国家建立投资促进代表处,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中介招商、委托招商,在RCEP国家选聘投资促进顾问。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行业协会及华人华侨商会对接联系,推动RCEP区域开展全方位投资促进合作,拓展引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五)建设经贸产业合作平台

11. 加快国际产业合作园等平台建设。培育RCEP区域内商品采购、产业技术、投资促进高端合作平台,加强与其他RCEP国家间经济、文化、服务、旅游全方位交流合作。发挥浙江中韩(衢州)产业合作园、温州韩国产业园、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等面向日韩外资招商平台作用,推进重点培育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及生命健康、时尚产业等新兴产业。谋划建设浙江-RCEP跨国产业飞地与境外产业园,聚焦家具、纺织等传统产业领域与越南、柬埔寨、泰国、印尼等国家建立制造产业合作飞地,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落户飞地园区。探索设立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争取有关政策在台州、温州、义乌等地先试先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贸促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2. 用好经贸交流平台。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与其他RCEP国家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利用好中国-中东欧博览会、浙洽会、进博会等重点贸易平台,加强与其他RCEP国家的商务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探索创新交易会模式,深化培育境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抱团赴境外参展,积极打造境外区域品牌展,推动扩大区域品牌展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六)构建贸易物流大通道

13. 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在杭州、宁波、金华、舟山等口岸,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国家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空运货物、空运物品,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对符合要求的进境农产品检疫审批申请实施即报即审,做好便利政策的服务指导。积极培育AEO高级认证企业,支持企业申请AEO认证。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跨境贸易全链条拓展。(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商务厅、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

14. 打造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发挥宁波舟山港枢纽地位,加强日韩、东盟、澳新等航线组群,推动与其他RCEP国家港口间的紧密衔接,发展多元化跨境物流,形成以宁波舟山港为枢纽港的航线网络布局。推动港口国际航线网络建设,支持宁波等地发展至重点市场的集装箱直达快运航线,依托海铁联运、公海联运网络,构建多式联运服务体系。支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建设航空货运枢纽机场,通过“集货仓+全货机”模式创新,提升全货机航线国际通达能力,拓展省内机场国际货运航线网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浙江边检总站、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海港集团、省机场集团)

(七)着力拓展对日合作

15. 扩大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出口。指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用好中日关税减让承诺,促进冻鱼片、虾蟹等水海产品,土豆、番茄等保鲜蔬菜、冷冻蔬菜,柑橘等水果,果汁果酱、调味品等食品对日出口,巩固农产品出口领先地位。针对首年关税即降为零的2034种、5年内关税减让显著的2725种出口商品,以电子电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金属制品和纺织服装等为重点,建立出口重点商品和企业清单,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贸促会)

16. 扩大中间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品进口。促进RCEP区域内中间品交换与流动,以汽车零部件、化学品等为重点,加大从日本中间产品进口和项目引进。针对首年关税即降为零的2070种进口商品和5年内关税降幅较大的5048种商品,扩大水产品、食品、医药、美妆等日用消费品和精细化工、液压传动、轨道信号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贸促会)

17.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精准招商。以日本关东、关西以及中小企业聚集区为重点,聚焦日本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中小企业,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靶向招商。依托综合保税区,发展航空器、船舶、海工装备和电子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打造保税维修再制造基地。加快推进与日本医药物流、消毒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合作,引进特色康养产品制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贸促会、省药监局)

(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8. 推进新基建建设。加强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推进IPv6规模部署,加快建设新型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加强研发设计、批发零售、产品维修、运营维护以及整体解决方案等生产性服务创新与出口,支持与其他RCEP国家在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支持企业承揽电力、交通、能源、数字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19.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涉RCEP的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和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推进省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建设面向RCEP国家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与其他RCEP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为国内外企业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运营等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的制度设计以及审理规则,引导企业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推进各地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贸促会)

20. 完善人才支撑体系。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和吸引外国高技术人才的管理制度。加大新型贸易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构建政、校、企多方联动新型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才充分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一件事办理。(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办、浙江边检总站)

21. 创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支持与其他RCEP国家开展法律事务合作,促进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多元化,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协议选择商事纠纷解决方式。鼓励与东盟国家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增强我省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服务能力,提高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

三、保障措施

22. 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包括发改、经信、商务、交通、国资、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税务、人行、贸促等部门的RCEP工作专题小组,形成省级部门、各地政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浙江省落实RCEP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总体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改革创新、宣传推广等协调推进。(责任单位: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3. 强化培训宣传。充分发挥省内智库作用,借助国内智名智库开展RCEP规则“一国一策”跟踪与研究,加强RCEP协定宣传、培训和运用,普及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等重要规则知识,指导企业用好《“十四五”期间自贸协定享惠指南》。(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4.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快速响应机制。锁定重点与RCEP国家经贸往来的企业,通过“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对企业布局RCEP市场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把握动态。审慎防范国际新形势的技术新贸易壁垒,积极应对其他RCEP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境外疫情、政治、安全、环境等各类风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贸促会)


附件2

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浙江边检总站、省贸促会、省工商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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