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1]83号)要求,经地市初审推荐、省厅审核,择优确定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基地26个(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22年4月15日。期间对以上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省商务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571-87051707。 附件: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名单.docx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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