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业绩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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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各级干部投身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商务厅202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和通报表扬申报项目的复函》文件精神,将以省自贸办名义,对我省参与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业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按照《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业绩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办法(试行)》,省自贸办在征求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廉政意见基础上,拟对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等20个集体(附件1)及卢永伸等50名个人(附件2)进行通报表扬,现予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干部、群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厅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投诉意见箱放在厅机关15楼电梯口左手边。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26日起到2022年6月1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浙江省商务厅机关纪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58102(派驻纪检监察组) 0571-87051145(机关纪委) 附件:1.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业绩突出集体名单(拟).docx 2.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名单(拟).docx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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