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2-09422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2022-09-13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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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2022年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3月29日 2022年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对标营商环境国际标准,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务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推进国际投资便利化 1. 营造统一透明的外商投资法治环境。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争取在金融、信息等领域外资取得突破。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提高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 2. 打造高效的投资促进体系。迭代升级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建立省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稳外资督查和激励机制,形成招商引资各环节和重大项目落地双闭环的招商机制格局。加强北京、上海和新加坡、德国等商务代表处建设,健全国内外招商网络。加强投资促进,深化展会招商,强化中介招商,创新开展资本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链,举办一系列招商活动。积极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继续开展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抓住RCEP机遇,加强投资促进活动。 3. 健全精准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省领导联系机制,开展全流程服务。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开展外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5场外资企业圆桌会。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用好国务院稳外资协调机制和省招大引强专班,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库。 4.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抓好“义新欧”中欧班列货源组织、业务拓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争创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提升班列造血能力,确保全年开行超过2000列。加快全省域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高水平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打造中国机会特色馆,共享发展机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中东欧商品进口。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海外系列站建设。支持境外园区与国内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对接,打造一批“双循环”合作枢纽。 5. 加大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实施“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有序“走出去”,开展高水平对外并购,深化跨国并购回归产业园建设,做强浙江总部。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加快金融、咨询、会计、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国际化步伐。 二、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自由化 6. 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加快海外仓全球布局,加大对建设使用海外仓的支持,推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保税维修方式。高质量建设70个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积极申报新一批基地。迭代升级“订单+清单”预警监测系统,加强内贸、外贸、外资等领域预测预警。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数字化转型。落实外综服地方标准,引导外综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7. 继续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口。组织参加第五届进博会,提升配套活动质量,放大溢出效应。深化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要进口平台建设,积极争取新一轮国家试点。办好海淘汇、青田进口博览会等一系列进口促进活动。 8. 积极应对国际经贸规则变化。加快拓展RCEP市场,增强与日本等国的经贸合作。加强宣传培训,用足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关税减让等措施。支持温州、台州、义乌等地探索建设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积极构建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格局,强化大案要案应对。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建设,发挥浙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外贸易预警点的作用,提升全省105个对外贸易预警点水平和能级。实施企业外经贸合规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涉外法律援助和宣传培训。落实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制度,强化境外投资突发事件应对和风险防控。 9.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深化杭州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争创首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37个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建设。加强服务贸易促进,组织好服贸会等17个重点展会。实施展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加快信息服务、文化贸易、技术贸易、金融服务发展。持续优化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 10. 加快推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数字内容、数字物流,抓好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文化出口基地建设,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高质量举办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打造成为参与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展示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的高水平盛会。精心筹备开幕论坛,高水平办好中心展示馆和企业展,打造数贸会线上平台,开展一系列体验活动,提高观展体验,促成更多成交和数字贸易头部企业落地。 11. 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开展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三项行动,加快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培育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和独立站。统筹推进全省域跨境电商综试区改革创新,开展综合评价。深化跨境电商产业集群试点,建设跨境电商示范产业园。加快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构建灵活便捷的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人才体系、金融体系、物流体系。办好“之江创客”电子商务双创大赛等活动,挖掘更多创新主体。 三、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 12. 大力推动消费新基建。加大消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消费设施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扩大商贸有效投资。打造多层次智慧商圈,持续推进智慧商圈服务大提升,认定8个省级示范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商贸便民生活服务圈,持续推动连锁、生鲜等便民商业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进社区。 13. 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优化商贸网络布局,推进城乡一体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商业流通变革枢纽。加快培育大型连锁商贸企业,推进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打造杭州、金华等国家级和区域级流通节点,深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完善全省农村商贸流通骨干网络。开展供应链协同创新与应用,试点推广数字供应链创新服务场景应用。打造供应链协同创新综合体。 14. 打造消费新场景。增强品质消费供给,完成高品质步行街提升改造,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积极开展老字号新国潮。擦亮“浙里来消费”金名片,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办好消费促进月和金秋购物节。 15. 创新消费新模式。制订新一轮消费促进政策,支持各地发放数字消费券。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有力举措,稳定家具、建材、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鼓励零售模式创新,提升培育新零售示范企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制定绿色家电等绿色产品消费支持政策。 16. 深入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顺应数字化创新和生活性服务业加速数字化转型趋势,以新服务带动新消费。分级分类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标杆建设,新增10个样板县、50个特色镇。引进和培育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数字生活开放平台,持续发布数字生活新服务指数。 四、进一步推动开放平台营商环境建设 17. 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加快数字自贸区建设,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持续迭代浙里自贸应用。增强自贸试验区重要枢纽作用,推进宁波舟山港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建设义乌“第六港区”。对标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上海临港、海南等国内先进自贸区,实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争取石油储备改革创新试点,深化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全面落实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贯彻实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出台容错纠错办法配套细则。 18. 加强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四个片区联动创新和差异化探索、特色化发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现联动创新区全覆盖,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协同发展,构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的自贸发展新格局。深化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加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浙沪跨港区船用保税燃料油加注常态化运行。加快推出油气“期现结合”业务产品,推动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4个片区全覆盖。 19. 深化开发区整合提升。完善整合提升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开发区从创建、运营、整合提升、考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应用,实现动态调整、黄牌警示、末位淘汰。持续推动《浙江省开发区条例》立法。指导综合保税区错位发展,出台全省综保区实施意见,应用好综保区发展绩效评估结果。 20. 加快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全覆盖和示范“有进有出”,探索建设3条绿色低碳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完善国际产业合作园培育体系和建设体系,抓住RCEP机遇,着力推进中日(平湖)、中韩(衢州)等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支持境外园区与国内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对接,打造一批“双循环”合作枢纽。支持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杭海国际数字贸易新城建设。 五、进一步提高商务综合服务能力 21. 深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全面学习借鉴上海市临港、海南等国内先进自贸区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全面落实市场准入清单,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加强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协作,跟踪国内外营商环境建设成功经验,在商务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推进。 22. 全方位深化商务数字化改革。坚持改革引领、数字赋能,着力加强外贸大脑、智慧商圈、自贸在线、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数字贸易“单一窗口”、生活必需品保供在线、浙里好家政等商务领域数字化转型改革项目的建设和迭代,推进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积极参与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集成应用建设工作,加快商务营商环境系统项目建设。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重点抓好成品油零售、拍卖、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对外劳务合作资格核准等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23. 提升商务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深化拓展三服务、凝心聚力十四五”行动,通过闭环式全程服务、体系化联动服务、滴灌式精准服务、数字化智慧服务,专班式、分类型、分地域、分期现创新服务方法,跨层级、部门、地域优化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三服务”。用好“云上商务厅”等平台,继续开展“千名干部联万企”活动,打造“九联系”升级版,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快“浙货行天下”数字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24. 强化行政能力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商务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和行政能力建设,全面创新思维、提高科学素养、提升执行能力、加强斗争本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浙江商务干部队伍。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商务服务水平。 25.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学习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出口管制法》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商务系统人员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26. 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依据十九届三中全会“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部署要求,发挥商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教育、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服务。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在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解决。 六、工作保障 27. 加强组织领导。以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领导机构,法规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牵头工作,建立形成良性互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落实。 28. 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全省商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亮点、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用好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及网络媒体等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商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29. 加强责任落实。牢固树立整体智治、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理念,强化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清单+台账+考评”的闭环管理工作推进体系,表格化、清单式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地见效。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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