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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0:3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加快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构建 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我们制定了《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1月10日


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引导资源要素向县域下沉,不断 完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提升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县域商业流通 体系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提升流通效率,畅通城乡经济循环,打造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浙江样板,为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供浙江经验。

二、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相关要求,调整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优化省级商务促进专项支出结构,加大对县域商业体系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积极布局县 域商业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省农村商业网点布局更加优化, 体系更加健全,业态更加丰富;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渠道更加通畅,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明显提升;商贸流通领域数字化、智慧化应用更加广泛,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流通体系,商贸流通业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影响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成为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支撑。

三、 实施内容

(一)支持方向。

省财政统筹使用中央服务业专项和省级商务促进专项,通过存量优结构、增量优方向等方式,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大对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冷链流通体系等领域的重点支持,加强农村商业体系建设的规划,优化完善网点空间布局。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按照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库。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城商贸综合体。2022-2025年,支持40个项目左右,每个县城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投资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综合体。2022-2025 年,支持120个项目左右,每个营业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 投资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便利店。2022-2025年,支持1000家便利店、夫妻店和小卖部新建改造。

2. 支持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新建或对原有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商贸配送、公共仓储和邮政寄递等设施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建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中心(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优先考虑),发展智慧物流和统仓共配等新模式、新业态。2022-2025年,争取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40家,乡镇物流分拨中心120家。二是按照“多站合一、一 点多能、 一网多用”的原则,对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末端物流网点进行整合提升,提高可持续运营水平。三是支持在山区26县建设流动“共富大篷车”服务平台,打通偏远山区物流堵点。到2025年底,完成26家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全省山区26县流动“共富大篷车”服务全覆盖。

3. 支持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 一是支持水海产品、茶叶、菌 菇等我省重要农产品主产区,新建或改造提升产地市场。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产地市场,按不高于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支持,2022-2025年支持15家左右。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市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计划完成12家一级批发市场提升改造。三 是支持建立全渠道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全渠道运销能力。

4. 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低温处理率。到2025年,全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低温处理率不低于50%。支持在主要物流节点地区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在主销区建设低温加工配送仓储设施,发展冷链共同配送。支持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和冷库新建改造,支持冷链运输车辆购置更新,逐步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冷链硬件设施体系。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支持围绕主干农产品供应链打造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网点”四级功能布局体系。

5.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 产品流通企业),围绕上下游供应链加快形成全链条数字化闭环,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包 括农产品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 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和库存管理等服务, 提高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到2025年,培育20家龙头商贸流通企业。

三、 资金分配方式

县域商业体系相关经费按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商 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采取竞争法、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一)竞争法分配。针对年度确定的工作重点,以市、县(市、 区)为主体,开展竞争性遴选,安排一定资金择优在部分地区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激励。积极探索“区域+项目清单”等竞争性分配方式,各地应聚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域谋划一批真实储备、带动示范作用强、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且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优质项目参与竞争,由地方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清单进行评审、论证,确定入围对象。

(二)因素法分配。以市、县(市、区)为分配对象,综合考量该重点领域本年度工作任务量、绩效目标、项目储备情况、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市县。积极探索“因素法+项目(任务)清单”等精准因素法分配方式,推动各地加快项目储备,提高资金执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建立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明确责任处室,统筹协同推进行动计划实施。 各地应建立由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动机制,系统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具体项目的落实。

(二)强化工作考核。

加强工作考核和结果应用。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省财 政厅、省商务厅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一年 度资金分配额度挂钩,对违规使用资金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收回资金。

(三)注重成果转化。

年度入选项目中实施条件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按照部门 职责分工,适时将成果在全省进行推广,或纳入阶段性系统工作 予以重点推进。相关先进经验及优秀做法可作为典型案例,印发全省财政、商务部门学习参考。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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