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3-00047 文件编号: 浙商务联发〔2023〕37号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3-04-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09: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中央扩大内需战略,落实商务部“消费提振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决定在全省开展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创建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与推进计划,通过三年的持续努力,着力打造一批商业业态丰富、消费场景创新、消费时段完整、商品服务优质、物流通畅有序、消费体验愉悦的高品质消费集聚区,为实现“两个先行”贡献消费动能。

特此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4月24日


浙江省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中央扩大内需战略,落实商务部消费提振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浙江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高品质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创建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打造一批商业业态丰富、消费场景创新、消费时段完整、商品服务优质、物流通畅有序、消费体验愉悦的高品质消费集聚区,聚焦政府统筹、规划引领、提质扩容深化数字赋能,强化项目带动,放大集聚效应,努力建成商旅文娱深度融合的浙江样板,为实现两个先行贡献消费动能。

二、工作目标

省市县三级联动,提升建设一批集聚效应显著、商旅文融合、地域特色鲜明、数字建设完善、辐射带动广泛的消费集聚区。通过3年创建行动,构建“30+30+50”集聚区发展格局,建设省级夜间经济样板(特色)城市30个、省级高品质步行街30条、省级特色商业街(区)50条,消费生态持续优化,“浙里来消费”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强化规划引领

综合考虑集聚区所在区域的发展定位,立足现有基础,深化提升改造集聚区建设列入城市发展规划中,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商业布局规划、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以高标准规划引领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依托现有商业载体深入发掘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推动特色文化与集聚区深度融合,鼓励集聚区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加强部门联动,美化环境设计,亮化景观地标,完善公共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推动信用建设,构建品质消费环境。

(二)加强项目带动

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强项目谋划,在现有商业载体中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商业街区、步行街、综合体等进行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业态高端、能级突出品质消费地标,带动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的配套企业发展。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坚持专业管理、可持续化运营,突出项目应用数字化改造,加强商文、商旅、商娱、商体等联动互促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商旅文娱深度融合的品质消费集聚空间,以项目牵引集聚区扩容提质增效。

推动业态集聚

优化业态结构,推动业态创新,扩大业态集聚连片、多元共享,构建层次、多维度的消费供给体系。整合特色民俗、文化休闲、品质消费、文旅体验、自然风貌等资源,创新发展餐饮、购物、文化、娱乐、旅游、健康、养老等消费业态,着力推动城市书房、老字号新国潮、“百县千碗”、非遗等项目落地。引进一批首秀、首品、首店潮流消费业态强化各类商业设施业态互补、活动联动、品牌共生。提升集聚区集聚度和辐射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优化升级。

打造特色品牌

深挖当地老字号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文化精髓,培育当地特色品牌、老字号品牌,推进名品名店名街联动,鼓励发展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等,促进品牌集聚、抱团发展。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非遗经济、后街经济、小店经济,组建全球、全国、省内知名品牌库,加快布局品牌首店、新品首发、时尚秀展、主题体验馆等新模式新业态。繁荣发展夜间经济,推动“亚运消费”“节庆消费”“时尚消费”发展,策划推出消费季、特色展会、消费市集、美食节、首店资源对接会等品牌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打响“浙里来消费”“浙夜好生活”金名片。

(五)深化数字赋能

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智能体育等消费新业态。依托5G、大数据、物联网、元宇宙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数字消费场景建设,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开发云直播、云演艺、云旅游、云健康、云看展等数字消费产品,构建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智慧营销、智慧导购、智慧停车,提升消费智慧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培养数字消费意识和习惯。

、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高品质消费集聚区是贯彻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的重要载体。每年年初开展申报,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打造本地区的消费集聚区,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创建责任主体,编制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要以项目化思维抓工作,细化颗粒度,加强跟踪调度,清单化逐个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实施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压茬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财政、金融和税收等要素保障,围绕工作需要和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专题做好保障政策研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加大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对纳入省级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创建且取得较好成效的主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加强宣传联动。充分动员媒体、企业、商协会等共同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对创建进展、政策亮点、工作成效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跟踪报道,引导消费集聚,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要注重对创建成效、特色做法、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推动消费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考核激励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集聚区创建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省级层面每年将开展考核评估,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1.高品质消费集聚区申报指引.doc

2.高品质消费集聚区申请表.doc

3.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提纲.doc

4.高品质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