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3-00073 |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2023-09-0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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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省商务厅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印发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制定《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起草情况 本次文件清理主要围绕四方面进行:一是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情况进行清理;二是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立改废情况进行调整。三是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要求,检查文件中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情形;四是清理不适应商务工作发展要求和已过适用期的内容。 我厅就2020年全面清理中确认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12月31日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作了目录清单,由文件起草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文件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共检查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拟继续有效的文件42个,拟修改3个、废止13个,分别梳理出了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要求一年内修改完毕。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清理结果公布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关于文件实施起始日期 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得到及时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处室:法规处 联系人:王雪莲 电话:0571-870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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