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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4-00010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4-03-08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8 17: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商贸运行处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家居消费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领域,既属于生活必需品,又是改善家庭日常生活品质的升级类商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家居消费涉及领域多、上下游链条长、规模体量大,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提振,有利于带动居民消费增长和经济恢复。国家层面,2023年7月12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提出了4方面11条政策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总的考虑是,以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为“发力点”,提升供给质量,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疏堵点、解难点、治痛点,促进我省家居消费提质升级。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考虑从5个方面16条举措加强支持。

一是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家居产品质量。强化家居产业绿色示范引领,加强绿色家居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加大绿色家居领域“品字标”品牌培育力度。加快现代智能家居产业培育,提升智能家居产业集群发展能级。支持绿色智能家居消费,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视频照护系统,配置血氧仪、血压计、血糖仪等家用健康监测设备。

二是拓展消费场景,释放家居消费需求。深入推广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家居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推动旧房装修,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改善老旧小区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开展家居促消费活动,开展智能家电消费季、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家居消费焕新季、家居博览会、房交会等家居促消费活动。

三是补齐短板弱项,改善家居消费条件。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保障家居消费售后、维修、回收等服务业态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拓宽废旧家居回收渠道。促进农村家居消费,引导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开展家庭装修,引导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改造提升农村地区家居销售、仓储配送、售后维修和回收等服务网点。

四是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家居消费体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推广“合同示范+标准规范”家装服务新模式,支持家居企业积极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行业协会等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对符合政策的绿色家居政府采购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家居等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五是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促进家居消费工作措施,抓好具体落实。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促进家居消费有关政策、活动,营造家居消费浓厚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区)进行激励。

三、实施时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要求,《若干措施》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浙江省商务厅商贸运行处

解读人:樊峰旭

联系电话:0571-8705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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