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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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4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境外经贸合作区2023年度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评价,对新申报省级园区进行确认评价,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9日-4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省商务厅外经处或机关纪委,联系方式如下: 外经处:0571-87050879 机关纪委:0571-87051147 附件:1、2023年浙江省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结果 2、新申报园区确认评价结果 省商务厅外经处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2023年度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结果 (按评价分数排序)
附件2 新申报园区确认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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