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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二手车出口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6 10:3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对外贸易管理处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推进二手车出口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前期调研、意见征求、修改完善,浙江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二手车出口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曾王栋,联系电话:0571-87051310。


附件:《浙江省二手车出口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二手车出口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出口,培育外贸新动能,带动汽车消费和产业升级,依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企业备案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重点支持有汽车行业背景、资金实力的企业,对资不抵债、诚信有问题的企业不予备案。

二、二手车采购

1.车源渠道。加强与主机厂、4S店、企事业单位、车辆运营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电商平台、二手车网等交流合作,扩大二手车采购渠道。加大个人车辆采购力度。按要求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

2.二手车类型。符合《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附件《二手车产品目录》的小轿车、客车、越野车、货车、挂车等二手车。禁止出口二手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全地形车等不符合要求的二手车辆。严禁不合格或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二手车出口。

3.零部件采购。积极与省内外汽车主机厂、零部件企业对接,建立汽车零部件采购渠道。探索组团建立汽车零部件采购渠道,保障汽车售后服务。

三、二手车过户

在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转让待出口手续。二手车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后不得再在境内交易变更所有人,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出口合同的,企业应协调其他进口方另行签订出口合同。

四、二手车质量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1.公开二手车信息。利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询出口二手车的维修记录,鼓励公开展示维修记录,如实明示车辆里程、维修情况等车况信息。

2.履行检测义务。企业应按照《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8-2022)和《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9-2022),规范二手车出口检测。

3.符合二手车标准。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车辆海运出口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法律法规、国际规则规定要求。出口目标市场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二手车出口检测规范,并由具有二手车出口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二手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承担质量检测责任。

五、二手车整备

鼓励建设二手车出口相关的检测维修、整备翻新、仓储物流等配套服务体系。对收购的二手车进行必要的整备,备齐供客户清关上牌所需的随车文件。提前做好长途运输必要的防护,防止二手车损伤。为出口二手车购买必要的保险。

六、二手车销售

1.目标市场调研。了解二手车准入、税收政策,根据消费水平、使用习惯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

2.建立营销网络。鼓励建设二手车出口展示中心、园区和共享基地。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公共海外仓,进一步拓宽市场渠道。

3.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二手车出口线上平口,扩大视频直播,丰富出口产品,组建经贸考察团拓市场,组团发展等。

七、出口手续

1.申领出口许可证。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领出口许可证(凭电子钥匙登录)。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量的,应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2.海运危险货物申报。企业(或托运人)向海事部门办理海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手续(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961条款的除外)。企业(或托运人)应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等,提前完成相关检测。通过集装箱海运出口的,还应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等要求。

3.出口报关及清关。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二手车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对企业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申请办理二手车出口报关手续时,商品名称填报“旧+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如 越野车、小轿车等)”。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得退运。

4.二手车注销登记。企业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凭证向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申请注销登记。如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的转移待出口,建议在原站点办理注销业务。

八、售后服务

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售后配件供应,提供维修技术支持。配合当地经销商,建立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多渠道做好售后备件,及时对接主机厂等,提供汽车零部件等售后维修服务,提升售后服务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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