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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4-09605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4-08-26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其他

关于《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26 15: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处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7月24日,《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正式发布,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创造力,推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第5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22日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供浙江样板。

三、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一)总体框架。

《行动方案》围绕国家政策规定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聚焦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智能家居、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提升地方消费能力等方面制定了7条重要举措、4条保障措施。

(二)重要举措。

1.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落实国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报废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省购置符合要求新车的消费者,给予燃油车1.5万元、新能源汽车2万元的购置补贴。

开展旧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名下旧车,并在我省购买新车予以购置补贴。按照新车价格分级实施补贴(燃油车6000-10000元,新能源车8000-12000元)。为提升群众便利度,省商务厅会同公安、税务部门筹建了汽车置换更新数字化审核平台。

2.大力促进家电消费

落实国家补贴政策。对国家明确的八大类家电产品按照一级能效和二级能效分别给予成交价20%和15%的立减补贴,单件商品不超过2000元。

支持家电品类扩面。支持各地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居民消费习惯和市场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3.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合标电动自行车,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商务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台后,我省将跟进印发实施细则。

4.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对消费者购买智能类家居按照成交价的15%予以补贴,最高单件商品不超过2000元。省商务厅会同经信厅列举了13类商品,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补贴品类。

5.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

对消费者购买装修改造所需物料按照装修施工合同内的购置价格给予20%的补贴,每套房最高不超过2万元。省建设厅即将出台操作细则。

6.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

将困难家庭老人适老化改造政策扩面至社会老年人家庭。对适老化改造中购买的物品和材料给予购置价50%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省民政厅即将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7.支持各地消费能力提升

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社零总量和限上家电零售额等因素,做好国家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工作,支持各地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三)保障措施。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统筹、强化政企银协同、规范活动秩序”4条保障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建立机制、政策宣传和规范秩序等实施要求,推动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纵深发展。

四、特色亮点

(一)全面落实国家新策。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增加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领域政策内容,进一步满足消费群体多元化、高品质消费需求。

(二)立足实际提标扩围。

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文件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居民习惯,利用好以旧换新发展契机,在汽车置换更新、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加力度扩范围,在家电以旧换新、智能家居消费等方面合理增加补贴品类,健全优化支持政策,构建消费促进体系,为以旧换新提供更大加速度。

(三)条块结合激发活力。

在《行动方案》中根据我省实际在汽车、家电等各领域出台了统一政策,又明确将国家专项资金切块分配用于支持各地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方案和配套政策,深度激发地方主体自主性,增强内循环体系支撑能力,提升各地消费能力。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相关政策解读机关:省商务厅,政策解读人:顾狄松,联系方式:0571-87058109;

2.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等相关政策解读机关:省建设厅,政策解读人:姚平,联系方式:0571-81050922;

3.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相关政策解读机关:省民政厅,政策解读人:徐文东,联系方式:0571-8705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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