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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4-09630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4-09-1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18 18: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一、背景和目的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是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5月,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4〕20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支持范围,8月,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通知》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紧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通过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把消费者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为合格电动自行车,降低安全隐患。同时,还要求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监管、开展政策宣传等保障措施,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水平。

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如何服务于消费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对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在我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拨付形式、兑现流程等具体操作细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已纳入“2024 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鼓励各地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与线上平台合作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考虑从四个方面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范围和标准

明确时间是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象是交回个人名下在我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省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补贴标准是每辆车予以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二)操作流程

要求各设区市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形式、兑现流程等具体操作细则。消费者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交回个人名下的老旧车(带电池),享受以旧换新补贴。销售单位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凭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以旧换新登记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等补贴申领材料,定期到地方商务部门核销补贴。销售单位主动做好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并交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审核流程

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单位定期向属地商务部门递交补贴材料,属地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建补贴审核组,根据职责对补贴发放资格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定期予以拨付资金,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销售单位修改。

(四)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有关行动,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协同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工作监管。各地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三是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良好社会氛围。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董希豪

咨询电话:0571-8705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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