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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4-09642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4-09-29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促进浙江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29 11: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商贸运行处

一、背景和目的

餐饮业是扩内需扩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产业,推动餐饮业的高质量发展,既是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民生工程,更是建设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厅牵头打造了“味美浙江”高质量餐饮促消费载体,省委书记易炼红连续两年参加“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活动,并对我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系列指示批示。今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提出了8个方面22条措施,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将餐饮住宿消费作为基础型消费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促进浙江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6部分共17条,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6个省级部门联合发文,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是增强餐饮业发展动能(第1-3条)。明确要实施地域餐饮品牌培育工程,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名饮”。加强小吃制作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小吃产业多元融合、集群发展,引导小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推进新技术在餐饮行业应用,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

第二部分是创新餐饮消费场景(第4-6条)。明确要丰富餐饮消费载体,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促消费活动,打造多业态融合的大众消费场所。优化餐饮供给格局,鼓励发展“中央厨房”供应模式,支持开设社区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鼓励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下沉县域发展,完善乡村休闲餐饮配套产业和设施,打造农创客知识产权创新综合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等。

第三部分是提升餐饮服务品质(第7-9条)。明确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和完善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的数字化监管体系。组织编制浙菜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和行业协会建立完善“五名”认定办法,实行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各地统筹使用有关资金用于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支持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引导课程设置与市场接轨,鼓励开展校企合作,支持建设浙菜、地方菜厨师培训基地。

第四部分是弘扬优秀餐饮文化(第10-11条)。明确要加强各地特色餐饮文化内涵挖掘和保护,支持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名录,加强“味美浙江”活动传播力度,推进浙菜名品“四进”。鼓励省内餐饮企业“走出去”,在省外开设餐饮门店,支持本地餐饮品牌进军重点海外市场,开设海外门店、加工基地、配送中心等,支持各地协会、企业到省外及世界各地举办浙菜交流、展示和培训活动。

第五部分是促进餐饮绿色发展(第12-13条)。明确要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完善餐饮领域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外卖平台完善餐饮信息,强化适量点餐等提示。加强餐饮噪声排放控制,推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理念。

第六部分是强化支撑体系(第14-17条)。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并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打造浙菜品牌,完善广告设置、摆卖管制、车辆停放等相关政策,健全餐厨垃圾处理体系。压实有关经营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大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快安防设备研发应用力度,做好餐饮数据统计监测等。

三、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佟大行

咨询电话:0571-8705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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