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5-00004 |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2025-01-26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其他 |
《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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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明确“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省商务厅开展多层面调研座谈,会同发改、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为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执行《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打造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浙江样板的创新实践。 三、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一)总体框架 《行动方案》围绕国家政策规定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聚焦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智能家居、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提升地方消费能力等方面制定了6条重要举措、3条工作要求。 (二)实施细则 1.完善老旧车辆报废更新 落实国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省购置符合要求新车的消费者,给予燃油车1.5万元、新能源汽车2万元的购置补贴。 2.推进汽车置换更新 开展旧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名下旧车,并在我省购买新车予以购置补贴。按照新车价格分级实施补贴(燃油车8000-13000元,新能源车10000-15000元)。为提升群众便利度,省商务厅会同公安、税务部门筹建了汽车置换更新数字化审核平台。 3.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交回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 4.促进家电消费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2类家电产品,达到一级能效、二级能效的产品分别按照成交价格的15%、20%享受立购立减补贴。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成交价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5.支持手机等3C产品购买补贴 对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不超过500元。 6.促进家居消费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具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各设区市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同一项目服务平台上可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在向省商务厅备案后,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三)有关要求 提出“切实提升工作成效、加强活动监督管理、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3条要求,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强化补贴活动秩序监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推动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稳步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持续惠民利企。 四、特色亮点 (一)全国统一和地方创新相结合 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国三汽车报废政策要求,补贴标准延续2024年不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由国家规定最高补贴标准,新能源车1.5万元,燃油车1.3万元,补贴方式按照新购车辆价格分档实施补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由国家统一部署纳入补贴范围,对最高售价不超过6000元的产品按照售价的15%最高500元补贴。家电以旧换新结合浙江产业特点、群众需求,明确将集成灶、干衣机、壁挂炉等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传统家居(如传统门窗、床垫、木质家具等)纳入全省补贴实施细则,按照售价15%进行补贴,最高2000元。 (二)品类拓展和补贴标准同优化 在去年明确实施8大类家电以旧换新的基础上,新增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4类家电。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也纳入补贴范围,按照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电动自行车补贴标准大幅提升,按照销售价格的20%,最高不超过800元予以补贴。 (三)政策衔接和平台建设两手抓 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与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无缝衔接。政策衔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印发之日。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可通过“浙里焕新”小程序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补贴申请领取;享受符合《实施细则》中的家电、数码产品补贴,可通过“浙里焕新”申领购买补贴资格。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省商务厅 政策解读人:顾狄松 联系方式:0571-8705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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