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征求《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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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落实《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首发经济发展,我厅牵头起草了《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7月28日。请书面反馈至邮箱:zjswtxfc@163.com。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要求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筠,电话:0571-87058213。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 2025年7月17日 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为深化落实《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城市商业活力、加快推进消费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握消费升级趋势,积极打造高能级首店汇聚地、原创品牌集聚地、首店共富实践地、潮流消费引领地,助力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增强区域消费辐射力与带动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累计引进和培育品牌首店2000家以上,其中高能级首店200家以上,打造首店经济发展集聚区、特色孵化区、共富实践区50个以上,构建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协同促进的首店经济发展格局。 二、加快引育品牌首店 (一)大力引进商品类优质首店。聚焦消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加大区域性首店招引。推动各地结合商圈定位和消费特征,引导品牌传统门店升级为区域旗舰首店、创新概念首店等。鼓励各地制定“一区一策”“一街一策”等差异化招引政策,对高能级首店在政策扶持、租金和装修补贴、宣传推广、项目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到2027年,全省引进商品类首店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国资委,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积极拓展服务类创新首店。围绕创意餐饮、文旅体验、“人工智能+消费”、情绪经济等消费热点,积极引进和培育具有前沿理念、颠覆性模式、高技术含量或独特文化价值的服务类品牌首店,支持开设跨界融合店、沉浸式体验店、数字化服务空间等新型业态门店。引导服务类首店在空间设计、消费体验、运营模式等方面创新,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服务类品牌首店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大力培育特色化原创首店。支持省内成长型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渠道拓展、资本对接等方式,提升产品品质与品牌形象,开设线下首店。鼓励老字号、传统品牌、历史经典产业等通过技术融合、跨界创新等方式推出副线品牌,引导新消费品牌设立概念店、主题空间或沉浸式门店,打造一批具有文化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浙字号”首店品牌。力争到2027年,培育原创品牌首店2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打造首店集群 (四)建设首店经济集聚发展区。支持省内重点城市依托核心商圈、商业综合体和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一批定位清晰、特色鲜明、带动效应强的首店经济集聚发展区。鼓励首店品牌在浙推出限量款、联名款等高附加值产品,举办首发活动,提升集聚区影响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培育20个以上省级高能级首店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培育首店经济特色孵化区。引导创业者、设计师、文化IP持有者等开设主题鲜明、风格独特的买手店、概念店、艺术空间等主理人品牌门店。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青年创业平台等资源,打造一批首店经济特色孵化区,鼓励主理人品牌异地开设连锁首店。力争到2027年,全省培育10个以上首店经济特色孵化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团省委) (六)拓展首店经济共富实践区。推动设区市非中心城区、山区海岛县、特色镇街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首店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度开展“超前布局”“超能级招引”,引导优质品牌资源向县域延伸下沉,带动本地消费升级和商业提档。鼓励连锁品牌、区域龙头企业等依托县域重点综合体、商圈、步行街等开设县域首店,激发县域消费活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培育20个以上首店经济共富实践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四、完善首店发展机制 (七)建立专业服务合作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首店招引商业服务机构。鼓励各地依托招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引入品牌咨询、商业地产、市场运营、法律财税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搭建首店经济服务平台,为重点品牌开设首店提供选址评估、政策咨询、落地跟踪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优化首店宣传推广机制。加强“浙里首发”品牌推广,组织开展“品牌上新季”“新品体验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拓展多元宣传渠道,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及“浙里来消费”活动体系,开展首演、首赛、首展等活动。引导平台企业联合首店推出优惠券、优惠套餐等营销举措,助力首店发展。利用户外广告、公交地铁广告等营造首店消费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浙江省分行) (九)构建首店经济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品牌认定、项目引进、运营监测、成效评估的首店经济全过程评价体系,提升首店招引和培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高能级首店评价体系和街区首店经济发展活力评价体系,明确不同层级首店的认定条件和管理规范,结合首店影响力、成长性、贡献度、聚集度等因素,开展分类评估和动态管理,推动首店经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强化首店发展要素保障。加强规划引导,优先支持高能级首店入驻核心商圈、特色街区等,探索发布“浙江首店地图”,建立选址资源数据库,推动品牌需求与商业载体精准对接。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政策资金,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性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国有企业等设立首店专项基金,为重点品牌提供融资、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浙江省分行) (十一)优化首店经济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地对品牌入驻和开展活动过程中涉及的项目选址、登记注册、安全管理、备案审批等,简化审批流程,探索建立“首店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容缺办理”等改革成果,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探索对国际品牌首店的进口商品通关、CCC认证等提供便利化服务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消防救援总队) (十二)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体系。针对首店经济发展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监管,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探索实施柔性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减少行政干预。适度放宽首店户外促销、商业外摆活动行政限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相关省级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动态监测分析,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激励政策,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首店经济评价体系(试行) 附件浙江省首店经济评价体系(试行)为推动浙江省首店经济规范化、体系化发展,现对首店经济相关概念予以明确,建立高能级首店评价体系和街区首店经济发展活力评价体系。 一、首店经济概念 (一)首店 品牌首次进入某一行政区域,开设的具有商业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的首个实体店,也称作品牌首店;或是品牌通过升级改造、融合创新,开设出在商品和服务方面与品牌的标准店有显著差异的实体店,主要包括旗舰店首店和概念店首店。 1.旗舰店首店:品牌在区域内设立的所有门店中,主营销售业务及销售商品品类最齐全、新品上市速度最快、面积最大的专业店或品牌专卖店。旗舰店面积通常在500m²以上(含)且超过该品牌在本城市开设的其他实体店。 2.概念店首店:将某种概念与主营业务相结合,或跨界融合,使得门店在形象、产品、服务方面与品牌其他门店有显著差异的实体店、包括但不限于主题店/餐厅、复合店。或是提供独特体验的实体店,包括但不限于买手店、体验店、定制店。 (二)首店经济 首店经济是指区域借助自身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品牌开设首店,并且通过首店在当地的持续运营,对城市活力产生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二、首店层级划分 1.全球首店:由在国际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被认为是行业领袖和标杆的品牌设立且品牌创立时间宜在15年(含)以上;设立旗舰店全球首店的品牌宜在全球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10家非旗舰店的实体门店;设立概念店全球首店的品牌宜在全球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5家非概念店的实体门店。 2.亚洲首店: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设立,且品牌创立时间宜在10年(含)以上;设立亚洲首店的品牌宜在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5家实体门店;设立旗舰店亚洲首店或概念店亚洲首店的品牌,宜在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1家旗舰店或概念店。 3.全国首店:设立全国首店的国外品牌,宜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区域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3家实体门店;设立全国首店的国内线上品牌,在中国(内地)某城市开设首个实体门店后,宜在该城市以外的城市继续开设有线下实体门店;设立旗舰店全国首店的品牌宜在中国(内地)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5家非旗舰店门店。 4.华东首店:设立华东首店的品牌宜在本区域以外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1家实体门店。 5.浙江首店:由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在浙江省范围内首次开设的门店。 6.城市首店:由国际或国内品牌在某城市内首次开设的门店。 7.县域首店:由国际或国内品牌在某县(市、区)首次开设的门店。 三、首店评价指标体系 (一)高能级首店评价体系
通过发展指数评价各层级首店发展情况、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能级,认定一批高能级首店,打造首店集聚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街区首店发展活力评价体系
注:主理人是指将个人影响力与用户喜欢的价值主张结合形成的潮流品牌的所有者或职业经理人。随着私域运营、社群营销理念的不断推广,主理人品牌已成为与传统连锁品牌相区别的一种商业存在,代表小众、独特、稀缺、惊艳、有温度、高黏性的个性化品牌。 通过首店发展活力指数方式呈现街区首店经济量化评价结果,客观衡量街区的首店经济状况、发展提升进程等,为评选首店经济集聚发展区、特色孵化区、共富实践区提供参考依据。 全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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