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5-00046 | 文件编号: 浙商务联发〔2025〕80号 |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2025-08-26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ZJSP21-2025-008 |
浙江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促消费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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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商务、宣传、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农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体育、统计、边检、人行、消防等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促进我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会展经济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提质商品消费的能力水平,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促消费的若干举措》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浙江省商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8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促消费的若干举措为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会展经济对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提质商品消费的带动作用,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工作目标 立足浙江产业、开放、市场、区位等优势,加快推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响“跟着会展逛浙江”品牌,放大会展经济促消费效应。到2025年底,推广一批会展经济促消费实践案例,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展会。到2027年,会展集聚消费人口作用充分显现,有力带动参会代表、展客商、产业从业人群向消费人口转化;消费类展会引领消费升级作用显著增强,有力带动展会场景向消费场景转化;会展同文旅商演赛等业态深度融合,有力带动会展业链条向消费链条转化。到2030年,会展经济促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展销融合、展产融合、展城融合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引育高能级会展、集聚消费人口 (一)鼓励会展品牌化发展 高质量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2个国家级展会和省级展会,加快形成辐射国内、链接全球的品牌影响力。完善展会评估机制,提升促消费成效的评估权重,培育更多拉动消费成效明显的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快会展国际化发展 发挥我省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等平台作用,用好浙籍侨商侨团资源,积极邀请境外优质展客商参加在我省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鼓励各地以境外展商占比10%为基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提高境外展商占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支持会展规模化发展 鼓励各地结合展位数、展览面积、单个展览日均入场人次,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地注重提升省外人员参展观展规模,结合单个展览活动省外人员占比,给予额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饭店推出针对性优惠措施,承接大型商务会展相关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四)加快会展专业化发展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动会展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举办与主导产业契合度高、辨识度强的会展活动,加快打造“一业一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工贸联动发展,持续开展“十链百场万企”活动,吸引不同产业人群集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鼓励引育高质量项目 支持各地引进世界商展百强、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览项目。鼓励各地对符合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向,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专业展会,以及知识产权等主题展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主办单位创新办展模式,策划举办自办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三、发展消费类展会、打造消费场景 (六)创新“展会+内外贸一体化”模式 积极承接外贸优品中华行系列活动,助力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鼓励各类展会设立“内外贸一体化”专区,对参展企业按政策减免展位费。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会展”,释放“买卖全球”优势,推动浙江制造业优质产品出海。鼓励各地联合平台企业,推广“线下展+线上买”模式,给予减免流量费用等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七)办好展会首发首秀首展 重点打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字新品首发专区”、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特色商品首展专区”两大平台,建立首发产品“展前对接—展中发布—展后落地”服务闭环。鼓励各地在单个消费类展会中,根据参展企业产品首发首秀首展数量和质量,提供展位保障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推进“会展+”、激发消费活力 (八)大力发展会展“票根经济” 鼓励各地依托会展项目发展“票根经济”,推出餐饮、购物、文旅、演艺等特色服务优惠措施,推动会展同文旅商演赛等业态融合,实现会展经济同演艺经济、赛事经济等协同发展。鼓励各地推出一批“赛事+展会”品牌活动,支持各地举办体育类专业展会,提升浙江体育赛事、浙产体育装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大力培育“会展+农业”经济,围绕名优茶叶、精品水果、特色畜禽、名优水产等地方优势产业,举办一批专业性展会,推动更多浙江农业品牌产品进入千家万户、畅销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九)加强会展活动与促消费活动联动 鼓励各地在会展活动期间,举办“浙里来消费”等促消费主题活动,配套发放餐饮、住宿等消费券,更好发挥消费券撬动作用,进一步挖掘餐饮、住宿、购物等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科学规划建设和使用会展场馆 指导各地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区位条件、交通流量等,规划建设会展场馆,做到定位清晰、规模适宜,坚决防止贪大求洋、过度投资。指导各地推进展城融合,加强会展场馆与周边区域国土空间、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等规划的协调互补,增强会展场馆的辐射带动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新建会展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专项债支持。鼓励各地盘活国有文化、体育、商贸场馆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常态化开展促消费活动,着力提高场馆使用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 五、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支持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一)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和政策统筹机制 聚焦会展经济发展规划、会展场馆规划布局、会展活动筹备组织等重大问题,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打通堵点、消除卡点,汇聚攻坚克难合力。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整合、集成、优化现有政策,发挥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政策的协同效应。探索电子围栏等大数据手段的实践应用,做好会展业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党政机关会展活动备案审批,支持各地优化会展项目前置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审批备案机制。迭代“浙里探馆”数字应用场景,提升办展便利化水平。创新入境展品查验监管模式,优化境外展品出入境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与各驻华使领馆沟通协调,为重点企业和重大展会团组提供“一对一”服务,切实提升签证办理效率和获签率,对于紧急来华的参展人员,提供24小时口岸签证服务。推进通关便利化,对境外来浙参展人员,可凭邀请函件集中办理入境手续。实施过境免签预审机制,推行临时入境许可受理签发和入境手续一次办结。探索外国参展商个人信息与入境信息的一致性审查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十三)完善企业和人才培育机制 发挥会展业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带动“腰部”企业、小微企业协同发展,对新入库规上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会展业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提升策展、组展、引展、办展水平。支持高校优先设置会展业相关学科专业,加强核心课程、教材、师资和实践项目建设,创新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复合培养人才模式。鼓励高校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办好会展业高级人才研修班。支持举办大学生会展策划大赛,成立会展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积极做好国际会展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十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各地在会展活动期间,推行交通扩容措施,鼓励加密场馆周边公共交通班次、延长公共交通运营时间,适当增加场馆临时上客点和公共车位资源。畅通场馆与周边商业设施、景区景点等连接,鼓励开通接驳公共交通线路。鼓励各地在会展场馆及周边区域设立临时支付服务点,开展外卡、移动支付、外币兑换等受理改造,为境外人员提供多元支付服务。鼓励各地离境退税商店在会展场馆设立退税网点,便利入境消费。(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 (十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鼓励各地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垂直媒体的对接合作,精准给予流量支持,提升重点品牌会展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会展经济发展氛围。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会展经济促消费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工作,并及时在全省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 (十六)加强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会展活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会展内容管理,扎实做好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以及各类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自2025年9月27日起施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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