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6-00001 |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 生成日期: 2026-01-04 |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网站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体裁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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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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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促进交通领域减排的决策部署,近期制定了《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其主要内容和特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本《方案》是为深入落实浙江省政府醇氢电动专题会议精神及省政府与吉利控股集团战略合作相关要求而制定。甲醇作为一种车用燃料,具有环保减排潜力,发展甲醇汽车及配套加注设施,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探索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 通过现有加油站改扩建方式,在杭州、温州、湖州、台州等试点城市,建设4至5个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经过1至2年的试点运行,总结经验,形成可在全省范围推广的加注站建设、改造、运营及安全管理规范。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试点基本原则 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方案》明确“三限定”原则: 1.限定区域:试点仅限于上述四个地市,每个地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站点。 2.限定燃料:加注的燃料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M100车用甲醇燃料》(GB/T42416-2023)的M100车用甲醇燃料,并对运输、储存、加注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 3.限定用车:在试点区域投放和使用的车辆应为甲醇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合规甲醇燃料汽车。 (二)试点工作三个阶段 试点工作将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1.准备阶段:选址与定单位、编报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严格审批与建设、规范验收与证照变更; 3.总结阶段:全面总结评估,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三)部门职责与协同机制 《方案》明确省级各相关部门的指导职责,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省商务厅:牵头试点工作。 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分别指导甲醇新能源汽车推广、参照执行甲醇加注站建设规范。 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别在安全审查、环评审批、消防验收、职业健康监管、质量计量监督等专业领域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四)对相关方工作要求 1.地方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及时解决试点问题。 2.试点企业:确保安全是底线,实行全程数据记录。 3.对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与阶段性检查,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安全运行。 三、政策亮点 1.采取“限定条件、改造现有、试点先行”的策略,控制风险,积累经验。 2.全过程嵌入严格的安全、环保、健康审批与监管流程,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3.构建清晰的省、市两级及跨部门协作机制,保障政策落地效率。 四、解读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处 解读人:黄雪梅 联系电话:0571-870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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