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通消费 > 通知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14:5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各市商务局(宁波除外):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根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将示范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补充明确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推荐培育名单。根据《通知》的创建工作方案、建设指南、评价指标等要求,填写《推荐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附件2);有意向明年创建的可注明“第二批计划申报”,表明申报意向。原则上每个地市推荐商圈不超过2个,每个商圈需要包含符合条件的智慧商店(百货店、购物中心)。《推荐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由各市商务局统一于7月25日前报送。

(二)报送创建材料。对符合评价指标(自评分90分以上)、提出创建申请的商圈、商店,指导其严格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智慧商圈(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由各市商务局审核并在推荐单位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意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商圈、商店本次不提交申报材料。

二、报送途径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提交盖章件纸质版的同时,word版本电子件一并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钱陈洁(浙政钉接受电子文档报送)、景旦群

电  话:0571-87051955


附件: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2.推荐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doc

      3.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docx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7月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