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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和第四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15: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各市商务局:

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是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渠道。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创建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作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全省第二批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和第四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家数

全省第二批现代商贸特色镇40个、商贸发展示范村80个、第四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20家。

二、认定条件

(一)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条件。认定为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应当符合《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认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管理办法》中评价内容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列入2021年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创建名单。

(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认定条件。认定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企业是指具备一定公益属性,在浙江省内经营,主要从事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等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零售企业。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创建认定暂行办法》中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基本条件和第三条公益性功能中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现代商贸特色镇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现代商贸特色镇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1)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申请认定报告(加盖公章);

(2)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3)乡镇商贸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文本;

(4)乡镇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或乡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复印件);

(5)乡镇曾获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商贸发展示范村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商贸发展示范村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1)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申请认定报告(加盖公章);

(2)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3)本地支持商贸发展示范村产业振兴、消费升级、商贸提升有关文件(复印件)。

(4)本地流通业发展规划,或商业网点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复印件);

(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申报材料

申报全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浙江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推荐表(加盖市场(或企业)和所在市商务部门公章);

2. 申报市场基本情况及开展公益性运营情况介绍(加盖申报市场或企业公章);

3. 公益性相关制度、协议等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市场或企业公章);

4、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创建协议书复印件;

5、公益性案例1-5个。

四、认定程序

1、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由乡(镇、街道)或行政村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报告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由县级商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认定通知,对照相关标准,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市场主体开展申报;由市级商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有关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3、省商务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品发展示范村和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候选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发文认定为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品发展示范村和“浙江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工作要求

1、开展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认定工作,是推动乡村振兴,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申请认定条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要加强工作统筹,把认定工作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快推进2021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并做好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各市商务局于12月2日前,将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有关材料与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初审通过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宁波不报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摸底情况)。

3、在开展第二批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工作的同时,要着手推进第三批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创建工作,不另行发文通知,并将创建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联系人:陈亚丽  电话:0571-87057594

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现代--浙商务发2021年90号.pdf

附件:1、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认定管理办法.docx

          2、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管理办法.docx

          3、2021年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创建名单.docx

          4、现代商贸特色镇认定申请表.docx

          5、商贸发展示范村认定申请表.docx

          6、浙江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创建认定暂行办法.docx

          7、浙江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荐表.docx

          8、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创建协议书.docx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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